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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2023年考研大纲 哈尔滨理工大学2023招生信息

发布时间:2023-08-08 14:58:48 | 焕发网

哈尔滨理工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

哈尔滨理工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录取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是黑龙江省国内“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同时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并行使相应职责。

第五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我校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国31个省(市、区)。

第八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相关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计划数的3%。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考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考生基准成绩相同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则比较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即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则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基准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依次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以上评价标准均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特别省份的录取规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市):

采用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照综合改革省(市)投档位次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网站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五个专业的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等两个专业招收高中阶段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2.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招收的考生一般应具有美术基础。

第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采用艺术类美术专业课省统考成绩。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艺术类美术专业课测试成绩按排名顺序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对入学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要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生入学一年后成绩优异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按照学校当年学籍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九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作出修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理工大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

招生信息网站:http://zs.hrbus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390111

招生电子信箱:hlgzsb@hrbust.edu.cn

校址

西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征仪路249号

东校区: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3号

荣成校区:山东省荣成市学院路2006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工与化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828物理化学

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名称:物理化学         考试科目代码:[828]

一、 考试要求:

要求考生全面系统地掌握物理化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定律并能综合运用,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

1)热力学基础

a: 热力学第一定律、内能、焓、功和热,热化学,第一定律对理想气体的应用

b: 热力学第二定律、熵函数,吉布斯函数和亥姆霍兹函数,开放体系热力学及化学势

2) 溶液,相平衡,化学平衡

a: 溶液的经验定律,气体的化学势、溶液的化学势、稀溶液的依数性

b: 相律,单组分体系的相平衡,二组份体系的相平衡,二组份体系的相图

c: 化学平衡条件,平衡常数及计算,影响化学平衡因素,化学反应等温和等压方程式

3)电化学

a: 电解质溶液基本概念和法拉第定律,离子迁移律,电导及应用,强电解质溶液理论

b: 可逆电池和可逆电极,电池电动势的测定,可逆电池的热力学,浓差电池及液接电池,电池电动势的应用

c: 电极与极化作用,分解电压,极化作用

4)化学动力学基础

a: 反应速率,速率方程,具有简单级数的反应,典型的复杂反应

b: 温度对反应速率的影响,活化能,化学反应速率理论(碰撞理论,过渡态理论)

5)界面现象及胶体化学焕发网

a: 新相生成过程,吸附现象,润湿、铺展现象,表面活性剂及其应用

b: 胶体的分类和制备,胶体的性质,乳状液及大分子溶液

三、 试卷结构:

a) 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50分

b) 题型结构

a: 填空题(约40分)

b: 简答题(约20分)

c: 计算及分析论述题(约90分)

四、参考书目

付献彩,《物理化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原标题:2023年化工与化学学院招生简章和初试大纲

文章来源:http://chemeng.hit.edu.cn/2022/0712/c4283a279017/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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